监狱女警高变:行走刀锋上 治病医心“摆渡人”******
“注意点!小心我出狱后报复你。”为一名偏瘫罪犯做针灸时,她曾被恶狠狠恐吓;只因提醒患糖尿病的罪犯饮食要忌口,她被一个啃过的苹果砸在腿上……在24年高墙工作中,这些情景对江苏省新康监狱(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四监区党支部书记、监区长高变来说,早已司空见惯。
1999年,24岁的高变从医学院毕业后来到江苏省新康监狱(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当了一名监狱警察。她具有双重身份,作为警察,要时刻关注罪犯的所思所想,进行教育改造;作为医生,她要对病犯进行日常监管医疗。常年奋战在监区、病区第一线的高变,先后被授予“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司法部双百政法英模”等荣誉称号,2022年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他们有时大吼大叫、在地上撒泼打滚、指着你鼻子骂……说实话,面对这些罪犯,一开始确实会害怕。”高变所在的江苏省新康监狱(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承担着全省监狱艾滋病等传染病犯和重病、大病罪犯的改造治疗工作。许多艾滋病犯,尤其是一些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的病犯,往往容易产生怨恨、绝望、狂躁等极端负面情绪,负责改造、医治他们的监狱民警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
“我身上多处溃烂,高主任每次查房时,都会细心帮我换药清洗。我是艾滋病人,可是高主任一点都不嫌弃,我当时真的很感动。”正在服刑的病犯王欣(化名)感慨地说。像王欣一样真诚感谢高变警官的病犯还有很多。无数个深夜,高变被急诊电话惊醒,她都迅速赶来,投入到紧张的救治中。高变直言,对待病犯要走入他们的内心世界,才能帮他们身心兼治。
高变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工作以来接触最多的是30岁以下的年轻病犯。她剖析说,从犯罪心理学来看,他们生活自理能力差、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叠加身患重病的痛苦,使这些年轻人更冲动易怒。
未成年人周灵(化名)给高变留下了深刻印象。5年前,周灵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7岁的她不仅精神发育迟滞,还患有艾滋病、心脏病、严重的皮肤病。入监后,周灵行为怪异,不服管教,有时整夜用手敲床不睡觉,无故大喊大叫,同监舍的人都很嫌弃她。
“起初她特别排斥我们,说话时都是斜着眼看人。”针对周灵的异常行为,高变带队成立专门小组,在一次次的接触中,细心的高变发现,周灵如果不高兴,会将手和指甲咬破出血。血液是艾滋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同监舍的病犯多次提醒高变警官不要再管周灵了,注意自身安全。对高变而言,不放弃、不抛弃每个病犯是监狱警察的职责。
经过与周灵的进一步深入接触,高变得知,在周灵童年时,患有精神病的母亲去世,此后,她经常被姐姐虐待,8岁起就离开家,以网吧为家,以偷窃为生,染上了多种疾病。高变意识到,从小无人管教的周灵,缺失家庭教育,内心极度缺乏关爱,高变想办法走入周灵的内心。
“我和她说,我家孩子和你一样大,你有什么心里话可以对我说。”高变以一名母亲的角色,时常关心陪伴周灵。慢慢地,周灵敞开心扉,高变得知周灵最想念她的爷爷。经过多方寻找,终于辗转联系上了周灵的爷爷,与爷爷通上电话的那一刻,周灵开心得哭了。高变发现,从那以后,周灵的眼睛里有了光,对她也多了一份信任。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高变耐心教育感化下,周灵改掉了很多怪异行为,并开始阅读书籍,还写信给远方的爷爷。当她第一次怯生生地喊出“高妈妈”时,高变的眼睛不禁湿润了。如今的周灵已刑满出狱,重回人生正轨。
高变称,做一名监狱警察不仅需要一颗强大的内心,充满勇气去克服各种困境,还需要不断学习多种知识。在帮助一名年轻的少数民族病犯李田(化名)治疗时,刚开始听不懂对方说话,高变多次和她谈话沟通,然后反复听交流音频学习对方的语言,“现在对方说十句,我至少能听懂七八句”。
2020年年初,武汉疫情形势严峻。高变带头递交了援鄂请战书,担任江苏监狱援鄂医疗队副领队、医疗组组长,带领11名监狱医护人员“逆行”奔赴武汉。
“我没病,我不要吃药!”一天,高变在武汉某方舱医院给病人发药时,一名患有精神病的病人突然情绪失控,大喊大叫。面对突发情况,高变毫不犹豫地冲上前,迅速进行安抚和控制,病人的情绪逐渐缓和。汗水模糊了护目镜,渗透了口罩,同事们为她竖起了大拇指。
56个驰援日夜,高变写下了27篇战“疫”日记。她说自己也害怕被病毒感染,但作为警察、医生,疫情面前就是战士,不能退缩。最终,经过医疗队共同努力,他们负责管理的病人康复出院,实现了“零感染”。
24年来,高变始终以改造罪犯成为新人作为监狱工作的职责使命,一直初心如磐,无惧风雨。
“这些病犯都违法犯罪了,你为什么还要不遗余力去拯救他们?”面对质疑声,高变坦言,要始终以改造人为宗旨,依法依规让病犯的生命权利和尊严得到保障。
常有这样的情景,经过教育改造、刑满时准备离开监狱的罪犯,突然要求和高变来个拥抱,这让她心中涌起欣慰之情,“能帮他们弃恶从善、走向新生,让他们不再危害社会,成为守法公民,这就是监狱警察的工作意义所在。”
如今,在高变的带领下,不少青年监狱警察快速成长,她希望和这支充满朝气的年轻队伍继续前行、奋进。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先藕洁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0元的购物卡这不能买那不能买******
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关楚瑜
“拿着2000元的购物卡,本想好好消费一番,却被告知有支付限制,几乎什么都买不了,那我还办这个卡干什么?”
今年春节前,北京市朝阳区居民林琳来到家附近的一所大型商超,选了一大堆年货,在结账时却发现大部分都不在购物卡的可用商品范畴。
林琳发现,这家超市里至少90%的商品不能用购物卡支付,比如生活必需品和零食品类完全不能使用,只有冰箱、洗衣机和空调这种大家电,还有部分冷冻海鲜和蔬菜可以使用。
近年来,各行业的许多商家都推出了储值卡,如美容美发店、餐饮店等充值类会员卡等,这种卡都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某企业发行,只能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这类储值卡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有的商家设置了支付限制,导致消费者有卡却买不了想买的商品,有的消费者办卡后遭遇退卡难、退款难等情况。
储值卡如果存在限制消费的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商家是否可以拒绝消费者的退款需求?购物卡、会员卡使用受限时,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购物卡消费支付受限
线上购物莫名被拉黑
今年1月初,北京、沈阳、昆明、无锡等地都传出“家乐福购物卡结算受限”的消息,大量消费者称在家乐福购物后用购物卡支付时受到限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消费者说,以往家乐福的购物卡可以用于支付所有商品,但现在只有少部分商品可以使用购物卡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家乐福超市发出了退卡通知。例如,1月18日,湖南长沙家乐福芙蓉广场店宣布将在2023年1月30日前正式闭店,即日起至1月31日,芙蓉店服务中心卡部柜台为顾客现场办理退卡业务;若未能在期间内办理退卡手续的,只能前往350公里外的武汉家乐福光谷店继续使用或退卡。
1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陈明前去登记退卡。“现场人非常多,我排了3个小时,虽然有公告称应退尽退,但如果过了时间,再想退卡就要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了。”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线下的超市购物卡外,还有不少消费者反映线上超市的购物卡同样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况。
因为开通购物卡往往会有优惠,并且消费时平台也会有一些活动赠金,经常网上购物的湖南株洲的李欣在某线上商超开通了一张储值卡。因为卡里还有50多元余额,她想在活动期间用掉,但她点击支付时页面一直弹出小窗称“同一时间下单人数过多,建议您稍后再试”,导致她一直无法成功购买商品。
从李欣给记者分享的支付页面可以看到,她的超市卡是可以在支付时直接选择抵扣商品价格的,只是无法成功支付。
“我刚开始真的以为是购买人数过多导致卡顿,但是用家人的账号购买同样的商品时,发现是可以购买的,并没有出现‘下单人数过多’的提示。我当即联系专属客服反映这个情况,但是依旧没有解决问题。”李欣说。
记者在社交平台和第三方投诉平台上发现,像李欣一样遇到这种无法使用线上超市卡余额的消费者还有很多,不少消费者反映账号莫名其妙无法使用了,就像“被拉黑”了,从而导致卡里成百上千元的余额无法使用。
广东深圳居民刘丽是某线上超市的忠实用户,已经下单过几百单商品。“我的超市卡里充值了1068元,现在还剩300多元,但是想买的商品一直下不了单,询问客服什么时候能让我恢复下单,对方一直表示‘我们无法核实你不能下单’。联系客服退卡,客服说退卡的话要扣除当时赠送的43元。”刘丽说,这一系列操作让她寒了心,退款以后再也不买了。
消费限制属违约行为
价格差异或涉嫌歧视
值得注意的是,在支付受限的情况下,能够用购物卡支付的少数商品还存在溢价问题。林琳说,她用购物卡买了5块鳕鱼,结账的时候发现花了800元,“没有想到会这么贵,我之前买过类似的,也就一两百元”。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多名消费者称在线下超市购物时遇到过购物卡结算商品溢价严重的问题。一位消费者吐槽说:“购物卡只能用于指定的商品结算,同样的商品,用购物卡结算要90元,选择其他的支付方式40元即可。”
对于线上线下超市购物卡支付受限、付款方式不同价格不同、“被拉黑”无法使用等情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这是给交易者设置障碍,实质就是变相要求消费者采取对商家有利的付款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对于商家限制购物卡消费的这一行为,叶林认为,当消费者向商家购买预付卡时,消费者就与商家建立了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关系里,双方可以自由商量使用的权限,例如哪些商品可以使用,是否有优惠等。如果双方在约定时并没有对预付卡的使用方式和范围作出限制,但是消费者使用预付卡消费时却被告知使用受限,这就相当于商家改变了双方的合同条款,构成合同违约。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也不排除构成欺诈的可能性。但是这需要举证证明商家在售卖预付卡时确实存在欺诈性的行为,例如,故意设套诱导消费者充值,但购物时实际上无法支付。”叶林补充说。
对于部分商品用购物卡支付与其他方式支付时存在较大差价,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说,对于同一商品而言,使用购物卡结算的价格高于不使用购物卡结算这种做法涉嫌侵犯持卡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叶林说,使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存在较大的差价,就相当于一种商品设置了两种不同的价格,这是对预付卡持卡人的消费歧视。
节日不能使用会员卡
消费者退卡退余额难
除了超市购物卡外,在美容美发、运动健身、餐饮等行业,也有许多商家通过优惠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充值办卡进行预付式消费。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经常会有过年期间不让刷卡、退卡难的问题。
广东中山居民张平在一家美甲店充值了会员卡,平时做美甲、接睫毛可以用卡内的余额,并且还可以享受8.8折的会员优惠。但是春节期间,张平去做美甲时却被告知节假日不能使用会员卡的余额付费。
“办卡时没人告诉我会员卡还会有使用时间限制,店员还承诺过‘不限期使用’,结果在我做完美甲想要付款时才跟我说这个规定。”张平回忆说。面对她的质疑,美甲店店员态度强硬:“会员卡内的余额过完年就会恢复正常使用,过年‘全世界’都不能用会员卡了。”
在采访中,有很多消费者反映了同样的情况——节假日期间不能使用会员卡内的余额付费,必须支付现金。甚至有的消费者称,在办理会员卡前特意确认过年能刷卡才办理的,结果商家转头就变卦不让刷卡。还有的商家在过年期间虽然支持会员卡支付,但取消了会员卡对应的折扣。
不少消费者反映,美容院、美发店经常拒绝会员卡退卡、退款要求。
广东佛山居民李乐在某美容院充值了540元,可以在店内做5次头皮护理的项目,充卡后她只在店内消费了一次。由于李乐被公司调去别的城市工作,当地并没有这个品牌的美容院,便向商家提出退款。但是商家称,卡内剩余的钱只能兑换店内的面部护肤产品或者面膜,不愿意的话只能自行将卡转售给他人使用。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商家在遇到消费者退卡时,第一反应就是拒绝。而且商家往往会把责任推给消费者,以“消费者个人原因”为由拒绝退款。部分商家在发行充值会员卡这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如“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概不退款”“不得转让不得转售”……消费者想要退款往往困难重重。
浙江温州居民宋雅一时冲动在一理发店办理了一张储值5000元的会员卡,用了几次之后觉得理发师技术一般,于是就想退卡。宋雅说,在了解到她的想法后,商家果断拒绝,服务态度一扫先前的温和。之后宋雅反复沟通过几次,商家始终态度强硬,拒绝退卡,说这是“个人原因”,不符合退卡标准。“他们推诿扯皮了一堆话,其实就一个态度:退款免谈。直到我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工作人员跟理发店做了沟通,然后在我的多次催促下,对方才将余额退给我。”宋雅说。
赵占领介绍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分为记名和不记名两种形式,对于不记名卡,发行企业不应限制也难以限制其转售。但是对于记名卡而言,发行企业有权通过购卡协议或章程等方式限制其转售。至于“概不退款”要区分情况而定,比如在发行企业停止经营时则要退款,在发行企业构成合同违约时消费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不能既不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又不支持退款。
叶林提出,消费者向商家购买会员卡,也是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是合同关系的话,就不存在单一的解释权。若大家对于这个合同条款的解释存在分歧,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赵占领说,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商家限制购物卡消费,拒绝退款充值会员卡内余额时,可以依法向发卡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建议消费者办卡时理智消费,了解办卡规则,避免让心怀不轨的商家有可乘之机。”